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计征印花税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计征印花税,第1张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来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法规贴花。

股权转让印花税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具体如下:

1、当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

根据转让的金额,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当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

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3、特殊情况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如果A是企业,其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要并入A企业的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还要交印花税

如果A是个人,其转让股权应该按照转让股权的价格与投资款的差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A和B都还要交印花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原因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其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及公司必需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以上就是国家法律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计征印花税的回答以及为什么会征收印花税。现实生活中多数股权转让行为中均需要转让方及受让方同时缴纳印花税。但除印花税之外还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税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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