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吴芳律师:
2007年2月我妹与当地的一位小伙子在亲戚介绍下订婚了,收到订婚金5000元,可是过一年后,我妹不肯与他结婚,经双方协议好,我妹出一万四仟六佰元给男方了结此事,并立下子据(双方以后互不相干,若哪方还招惹对方,则负责一切后果)。可事隔一年后,2009年1月27日(大年初二)小伙子的母亲看见我妹并大骂我妹。之后双方打起来了,双方都有受伤。请问这事能告她吗?有把握的与我联系。
位律师回复
你好!可以呀。
首先要对你妹妹的伤势做一下鉴定,如构成轻伤以上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其次,可以以侮辱罪向法院起诉。再次。可以直接告对方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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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双方打起来了,双方都有受伤,请问这事能告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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