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以旷工为由将我解聘.因此,我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请问我是否能打赢这场官司.公司的形为合法吗?
你好,谢志民律师:
我公司在没有得到我同意认可的情况下,强制调动我的工作岗位,从而变更了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故对此事以协商为理由拖延了十几天,最后以旷工为由将我解聘.因此,我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请问我是否能打赢这场官司.公司的形为合法吗?
事情的原由是:我从应聘文员职位在公司任职将近一年,工作中并无工作失职和不良记录情况,然而公司确将我调到一个根据无法接受和完成的工作岗位上,被调的工作岗位我没有相关经验和自身对应相关条件,因此不同意调动,要求公司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义务.但公司并不理会我的要求,强制安排别人接替我的工作岗位,并一直对此事故以协商为由拖延十多天,在此期间我虽无工作场地和职位,但均有上班打卡记录,最后以不服从管理和旷工为理由将我解聘.并且公司一直都没有给我参加社会保险.
公司可以对员工的岗位作出安排,员工应当服从,对于新岗位公司应该给予培训。但公司不买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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