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责任认定不服,请问这样的认定合理吗,要是上诉有希望判次要责任吗?
各位律师:
甲驾驶轿车从小区门口出来左转上路,车速很慢已转入由北向南行驶的线路上时,被由南向北行驶的摩托车撞在左前轮上方,摩托车主受伤,摩托车行驶本已过有效期,且摩托车超速行驶。
事故发生道路为南北双向四车道,中间有双黄线,事故发生地无摄像头及测速装置,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给交警,伤员及时送往医院,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甲为主要责任。理由为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请问:甲已转弯至正常行驶路段,而摩托车却越线撞甲车,这样的也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吗?甲对责任认定不服,请问这样的认定合理吗?要是上诉有希望判次要责任吗?
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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