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已经多次在网上赐教了……但是现在危机重重!急需帮助!
1。我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信,领导第二天找我谈话欠留下,两天后我表态还是要辞职
2。第五天,领导突然就告知我下周一不要上班了,并给我办理了离职手续单
但是!我所在的是分单位,领导说要带离职手续单去找总公司的负责人
3。总公司负责人说我属于单方面解除合约,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并说解除合同是一回事,赔偿是一回事。并且强调他们会把我这件事交给律师处理。
如果他们不给与办理正规的解除合约手续,就不转出我的社保,这样对吗?
请问,打官司的话我需要哪些有利条件?我一定要赔偿吗?
谢谢!
位律师回复
最好带上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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