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档案就此丢失了应该由谁来负这个责,我怎样通过法律途径替自己找到赔偿?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08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就职于武汉一家国企,后来由于个人原因辞职了,当时单位人事部负责人说档案不能经本人手,必须由单位接受或者人才中心暂存,于是我找了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了接收函交给了他,但是两个多月过去了,我查问了好几次人才中心,他们都说没有收到我的档案,回头问单位,那个人事负责人又坚称单位已经发出去了,并说他们只管公司寄出去档案,别的不知道。对于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来说,档案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我的档案就此丢失了应该由谁来负这个责?我怎样通过法律途径替自己找到赔偿?
谢谢您!
你可先到人才中心去查一下,一般他们接收档案会有记录的。如果没有记录,你再到单位去查,如单位拒绝或查不到,则你可要求单位承担档案丢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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