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很纳闷,按他这样说,那公司的利益又是谁来保障,连处罚员工都不可以?
各位律师:
我公司有个试用期的员工严重违反公司条例,我们公司有规定针对这违反行为予处罚1000元,扣除当月工资并立刻开除;(我们公司为娱乐有限公司,为了避免有些员工不退款我们的制服所以规定了一个服装押金,并且因为使用的证件和培训的缘故有一个证件培训费。如果员工正常辞职只要把工衣等物品退回来我们就会退还服装押金。)现这名开除的员工因无法支付罚款,所以我们公司也只能扣除他的服装押金,但他跑到劳动保障大队去申诉,劳动保障大队说除了国家任何公司无权处罚员工。并要求我们退还所有的押金及证件培训费。我觉得很纳闷,按他这样说,那公司的利益又是谁来保障,连处罚员工都不可以?
应当依法处罚,企业无权对员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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