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为我补交,2000年9月开始工作后的这段保险空缺呢、?

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为我补交,2000年9月开始工作后的这段保险空缺呢、?,第1张

您好刘律师:我是个农民工(男)44岁。2000年9月1日在北京一单位打工,至今有8年6个月,单位一直没给上养老保险,只是08年给上了意外伤害险。听说政府将要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我很高兴有个盼头了。我想问您;假如单位能给我上养老保险,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为我补交2000年9月开始工作后的这段保险空缺呢、?拜谢律师百忙中能给我解答。祝您全家幸福、快乐
一个老农民工
2009年2月8日

位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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