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提出要求发工资,同时单位也没有明确何时发工资,现在我提出补发工资,是否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我没有提出要求发工资,同时单位也没有明确何时发工资,现在我提出补发工资,是否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第1张

律师你好
我1995年单位以挪用公款行政给予留用察看1年我曾多次向单位和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一年后单位没给办理解除手续,至今也没有发工资与生活费)2002年市纪委做出复查决定原案认定“挪用公款”欠妥,关于行政处分由单位自行决定。我又多次向单位和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单位2008年做出处理意见。
问题一我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在那个时间?
问题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在此法实施前发生的拖欠劳动工资是否使用该条款?
问题三停发工资后,我没有提出要求发工资同时单位也没有明确何时发工资现在我提出补发工资,是否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位律师回复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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