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意味着事情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有最初的诈骗转变成经济纠纷了呢,还可以告我朋友诈骗吗?
多谢各位律师上次的解答。我还有疑问不明白。我朋友承诺帮原告(3人)办事情,收了24万多。但事情没有去办钱用完了。后来原告知道事情不可能成功,向我朋友还钱。我朋友前前后后还了十万多,而且有欠条的。因为后来我朋友没有钱还,原稿才上诉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既然原告知道事情不可能成功,我朋友承认还钱,还开了欠条,且还了一部分钱,这是否意味着事情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有最初的诈骗转变成经济纠纷了呢?还可以告我朋友诈骗吗?
位律师回复应属于经济纠纷。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