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在他当月正常工资之外另给了他13天的工资抵他以前的存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也就是说在他当月正常工资之外另给了他13天的工资抵他以前的存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酒店由于筹备期间工作较忙,工程部员工有时候是每天工作12小时,也没有保证每周休息八天,员工超出的工作时间都以存休的方式记着,准备在空闲时统一安排休息。其中有一员工有13天的存休,08年11月28日该员工上交辞职报告并未再出勤,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我们将他的最后出勤日上顺延了13天结算工资,也就是说在他当月正常工资之外另给了他13天的工资抵他以前的存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

不合法。应当按照加班的费用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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