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您好!本人46岁,在家具商场从事维修工兼库管员,月薪1800元,在岗一年零六个月,未签定过合同.因业务繁忙,于1月8日晚上加班送货到外地,在次日凌晨12点回家途中遇到车祸,从左额经过眉骨到左眼皮约有八公分长一条伤口,伤口呈曲线,缝合后眉毛轻微错位,经医院检查暂未发现内伤.现在伤口其本愈合,还未办出院手续.
现已认定为工伤十级,以前未鉴定劳动合同,但已工作了一年零六个月.
我想请问一下,现在老板要解雇我,他应赔偿哪些费用?
谢谢!麻烦详细一点!
位律师回复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至于工伤,另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单位赔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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