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内的财产怎么估价,女方是否应该给南方生活补助费,儿子应该判给谁(已经19岁,正在上学)?
各位律师:
男方十年前因交通事故致残,脑子恢复只有正常人的七八成,左侧上下肢残疾。事故前双方开有一商店。近五年双方又开了一个农机配件商店,男方从不过问收支情况。三年前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当时夫妻双方均签字同意)。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请问房子怎么分割?商店内的财产怎么估价?女方是否应该给南方生活补助费?儿子应该判给谁(已经19岁,正在上学)?
房子归他们的儿子所有,商店财产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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