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款有效吗?
各位律师:
我用个人的名义与一家新建企业签订安装合同,这家企业没有固定资产,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工程地点,但是却没有开户银行及账号,(外商来给注资,但是资金还没有到位)这样合法吗?这家企业在异地应外商要求注册了一个新公司,项目内容是一样的,可是新公司却没有营业执照等所有手续,如果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内写上:本合同对这个公司签订的合同同时对新注册的那个公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请问这条款有效吗?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女士,董事长是她丈夫,新注册的公司法人是这位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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