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A,B公司进行交接而造成,B公司想给我们补交也无法补上,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我06年来到A公司,在08年12月31日A公司将我们转给B公司,08年1月1日开始有B公司来接管我们所有的业务(合同日期为08年1月1日-08年12月31日),而在08年12月31日B公司由经济危机为理由将我们解聘。后经协商给我们经济补偿可社保就给我们投了11个月我们要求给补一个月社保。B公司给我解释说:这种情况不是B公司不给投,是A,B公司进行交接而造成,B公司想给我们补交也无法补上。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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