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丈夫与情人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偷拍丈夫与情人属于侵犯隐私权吗,第1张

一、偷拍丈夫与情人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从隐私的角度来看,隐私的本质是自然权利,故只有在主体不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重要的公共道德情况下,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您的丈夫与情人同居,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对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背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同时也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其前提是该隐私内容应当是合法的。因为我国法律只保护合法利益,并不保护非法利益。因此,如果某一个内容或情况虽然为他人个人所有,并不愿被他人知晓,但其实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则并不能构成法律中所保护的隐私,所有人也不能主张隐私权。

二、父母偷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记是侵权吗?

从法律上讲,子女不论成年还是未成年,都是公民,都依法享有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这里当然也包括隐私权。这些权利都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的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律许可,他人不得干涉。所谓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者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虽然法律也赋予了父母管教自己子女的权利,他们可以对自己的子女进行各种必要的教育。如果他们是在先行使管教子女权利的时候,采取了偷看子女日记的行为,其出发点并无恶意,只是行为方式有些欠缺和不当。至于是否属侵权行为的问题,法律规定,只有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并且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

所以,父母如果偷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记只是出于对其子女的关心,主观上也没有什么过错,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自然不构成侵权。不过,偷看子女日记的做法毕竟是不当的做法,也是法律所禁止的,父母应改正这种不文明、不礼貌的做法。

妻子为了取证而选择偷拍丈夫与情人的,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情况下并不属于侵犯隐私权,因此当事人是无法主张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的。而要是妻子偷拍的照片能够证明丈夫出轨的话,那么可以以此要求夫妻离婚,并主张进行赔偿。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肇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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