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可以,请问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各位律师:
本人于2007年6月进入桂林国美电器工作,一直任劳任怨,勤奋工作,2008年8月提升为数码科副主任,10月提升为数码科主任,但2008年12月19号,公司突然下发内部公文,说我私自出售从外购进数码配件给顾客从总赚取利润,并给与本人行政处罚20分,公司处罚条例中,半年内扣满20分,等于除名处分。本人从未有过此类行为,对此处罚提出申诉,人事主管将申诉材料上报OA,并通知本人休息等通知,15日后门店店长来电告知人事部叫我回去办理离职。本人与各部门交接清楚后要求待人事主管为本人办理好保险转出手续及失业保险后上交交接表,人事主管在办理保险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未有办好并以未上交交接表为理由扣发本人12月工资,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可以,请问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至于可要求请求哪些赔偿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桂林蒋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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