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一直住着不走,赶他他都不走,而且男方他已经结婚了,也生了一个小孩,这我去那里告他呢?
各位律师:
我和他离婚后,男方一直住着不走,赶他他都不走,而且男方他已经结婚了,也生了一个小孩。这我去那里告他呢?
1、应当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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