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他们都各自在不同的外地,都很远,协议只有我爸和二叔的签字能生效吗,需要去法院的公证处公证吗?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我爷爷去世两年了,我奶奶还在世,现有每月的退休工资三百多元和爷爷葬礼时留下的一万元,这个钱是给我奶奶看病养老的。我奶奶共有4个女儿三个儿子,我爸是大儿子,当年我爷爷去世时,没有愿意赡养我奶奶,当时我生病的妈妈决定回到奶奶家赡养我奶奶,于是我妈妈从外地搬回去伺候年迈的奶奶,工资等也交与妈妈管理,用于我奶奶的日常开销和看病使用。
两年后我二叔突然接走奶奶,既然他们愿意赡养老人,我们就把所有属于老人的东西给他们,我们应该出的生活费也不会少一分,按时的给,但以后我们不在伺候老人,不能总搬家,因为我爸爸在外打工,妈妈是为了奶奶才回来的,要不他们就一起在外打工了,但他们在外没有房子。不知道怎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需要我姑姑、叔叔他们都在协议上签字吗?可他们都各自在不同的外地,都很远。协议只有我爸和二叔的签字能生效吗?需要去法院的公证处公证吗?
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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