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甲方需长期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新劳动合同加以确认),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各位律师:
我在一家电子厂,任工程师一职.在2008年1月3日至2010年1月3日签了三年合同,合同中的工作岗位为工程师.公司领导想让我自动辞职调离我到产线做组长.(但公司合同中有一条说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三个月内)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长期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新劳动合同加以确认)。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不同意调离工作岗位该怎样申请劳动仲裁.谢谢回复!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书写申诉状,递交至劳动部门劳动争议仲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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