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难道还是等债主拿着欠条另一方讨债时,再告诉债权人:夫妻已经过财产公证?
各位律师:
债权何财产公证后,如果任何一方都有向债权说明财产公证的事项时,
1。一方怎么会知道另一方在什么时间给别人打的欠条啊,多少?这些一方甚至不可能会知道的,所以另一方又怎么会对债权人说:我夫妻已经约定了债权和财产分割。总不能见人都说:我们夫妻约定了此事啊?
2。难道还是等债主拿着欠条另一方讨债时,再告诉债权人:夫妻已经过财产公证?
可以电话免费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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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何财产公证后,如果任何一方都有向债权说明财产公证的事项时,
1。一方怎么会知道另一方在什么时间给别人打的欠条啊,多少?这些一方甚至不可能会知道的,所以另一方又怎么会对债权人说:我夫妻已经约定了债权和财产分割。总不能见人都说:我们夫妻约定了此事啊?
2。难道还是等债主拿着欠条另一方讨债时,再告诉债权人:夫妻已经过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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