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不是形成了三次退补,这样不就和刑诉法规定的退补以两次为限相矛盾了吗,我这样理解对吗?
关于经过了两次退补,第三次审查起诉,检察院还能否在其法定审查起诉期间内自行侦查的问题,各位律师的意见是:还可以自行侦查。对着个问题我有一个疑问:刑诉法规定退补以两次为限,如果检察院在第三次审查起诉期还继续自行侦查的话,企不是形成了三次退补?这样不就和刑诉法规定的退补以两次为限相矛盾了吗?
我这样理解对吗?请各位大师指正,谢谢!
退回补充侦查是由公安机关进行补证,而公诉部门有权自行进行调查取证,这并不矛盾。建议你去我的网站看一下《刑事案件流程简介》这篇文章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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