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现在该承担什么责任,七年后刑事追诉是否有效,对方是否还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各位律师,我一朋友,王女士七年前因感情纠纷用流酸至其男友伤残(眼晴),当时对方没有诉诸法院,后来七年期间王女士主动负担其男友的治疗及生活(没有保存证据),但是前段时间双方又开始闹矛盾,女方去外地不再与男方见面,男方找不到女方,便到女方母亲及兄弟家里闹事,要求私了并赔偿10万元损失费。请问,这种情况女方家里与其私了受法律保护吗?女方现在该承担什么责任,七年后刑事追诉是否有效?对方是否还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急等答复,谢谢了!
位律师回复民事部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刑事部分需要看到到伤害的程度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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