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认为我有自由决定的权利,因我个人情况没有时间去新加坡工作,所以有权让他们退钱,是这样吗?
各位律师:
但是间接的证据可以吗?象通过汇款单上的名字找出最后还是中间人收到的钱?
而且去新加坡只工作了一个月,是在适用期间被解雇,所以我认为:
1。适用期间是双方的一个了解过程,不存在违约行为
2。中介拟定的跟雇主签订的合同并不完善,如年假或者病假之类的福利并没有
3。中介说只会过完年再给我找工作,不会退钱,但是我认为我有自由决定的权利,因我个人情况没有时间去新加坡工作,所以有权让他们退钱,是这样吗?
谢谢
按新加坡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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