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之间牵涉到半个多月的工资及单位的春节福利,单位如果在这期间不给我发工资是否违法?
各位律师:
我的合同到2008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2009年1月20日通知我不续签合同了,21日我找单位领导了解情况,主要是因为我没有按单位的要求实行节育措施才不续签合同,在同意实行节育措施的情况下,领导同意续签合同,并通知人事,节育措施落实后可续签合同。于是我于22日到医院采取了单位认同的节育措施并向人事部门上交了已采取节育措施的相关资料。可人事却说年前不予办理,要年后正常上班(十五以后)才给办理。这之间牵涉到半个多月的工资及单位的春节福利,单位如果在这期间不给我发工资是否违法?
单位不能这样做。你可以要求单位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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