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他本人同意动他的东西,那么到时候他兴师问罪怎么办,我现在真不该怎么办好?
与人合租,没有正式合同,只是我租到的房子再找人合租,找人合租是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中明确标注的,房东只找我收房租,房子我全权负责。结果一方没有交三个月房租,物业水电费的状态下玩人间蒸发半年有余,至此我垫付了一切费用,现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还很远,况且我不打算搬。他的房间紧锁,屋内应该有他的衣物,床桌椅板凳之类的,现在我应该怎么办?难道我就一直这样垫付一切费用,等他回来?如果不回来呢?我负担的这些费用应该向谁索取?请各位大律师帮帮我!
我的考虑的是,把门弄开,把他的东西收拾起来放我屋里然后把房子再合租出去,这样是不是违法?如果不违法,那么如果某天他又回来了,看到我把他住的房间转租给别人,没有经过他本人同意动他的东西,那么到时候他兴师问罪怎么办?我现在真不该怎么办好?急切盼望答复,谢谢各位大律师。
垫付的费用留好票据可向其主张对方已构成违约,并且其租赁已到期,对房屋已经丧失使用权,可以把房子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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