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唐康律师:
由于崔某来单位寻衅滋事,我将她请到外面等候,关上门,她便拼命踢财会科的门,我开门本想劝她,没想到她拼命往里闯并谩骂我们,情急之下我踢了她一脚,没有任何损伤,没想到她报案,要求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我不给,被派出所判拘留三天的处罚。可崔仍不满意,如今已经上诉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和医院检查费2万2千多,而据我所知,她是退休职工,并没有工作。我认为她是在敲诈,并想知道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
位律师回复
行政拘留不能代替民事赔偿。既然对方已经诉讼到法院,你就积极应诉等待法院的民事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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