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作为遗产来处理,问此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当事人的名字,能否说明他占有三分之一的产权?

必须作为遗产来处理,问此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当事人的名字,能否说明他占有三分之一的产权?,第1张

各位律师:
自建房一栋,有房屋地基买卖合同,正式收据,买卖合同收据有三人名字(父亲、母亲、当事人名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现房产证只登记成其中一人名字(父亲名字),问此房产证是否有效?另父亲、母亲现已死亡,其当事人的姐姐认为,房产证只有父亲的名字,此房子只为父亲个人财产,与当事人无关,必须作为遗产来处理问此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当事人的名字能否说明他占有三分之一的产权

位律师回复


1、房产继承是指依照《继承法》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行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继承完成必须符合被继承人已死亡这一要素,如父母仍然健在,房产转移行为应该叫赠与,而不是继承,关于这两者的区别,下文再做细述。
2、房产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又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和继承方式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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