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还同意法院拍买他们的房子,请问律师被告都同意了,那么法院为什么还不执行?
2004年我借给亲戚16万元(我用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的),借期满后我向他讨要16万元。2007年9月我上诉,在2008年1月我又申请执行庭执行,到现在己有一年了,但法官说房屋名子不是被告的,是他儿子的,不可以执行。现在被告和他妻子躲在外地,他的儿子因吸毒被判行。而且被告妻子也是被执行人,在08年8月份写大保证书二个月还清所有债务,如不还同意法院拍买他们的房子。请问律师被告都同意了,那么法院为什么还不执行?
另外由于被告拖欠银行税息一年(当初规定好每月银行的税息都有被告交付),银行要结束这16万元的贷款,已把我告上法院,再没有找我谈话和开庭,浦东法院在2月份拍买我的房子(在08年10月份我又开始还银行税息和贷款)那么为什么还要拍买我唯一的住房了何况我又一个残疾人。请帮帮我谢谢
2009年1月20日
只能向被执行人要求偿还债务,不能向其儿子要求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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