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也给那家公司以反省,李律师,由于金额不大,你愿意接受我的委托受理此案吗?
我在2008年12月10日以前,在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美资企业工作,担任华南地区销售经理。该公司对业务人员有业绩达成奖金,每三个月考核,发放一次。在8,9,10三月中,我所率领的南方区达成,公司也发了正式的奖金通知函给我(我保留原件)。可是,公司一直迟迟不予发放,直到我2008年12月10日辞职离开。目前,我多次与原单位负责人联系,可他们拒绝支付。
所以我想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我的权利,请问您我是否可以起诉我的上一家公司?虽然金额不多(14000元),可我想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护自己,同时也给那家公司以反省。李律师,由于金额不大,你愿意接受我的委托受理此案吗?
现行的时效为一年了,不是六十日。具体的代理事宜可以直接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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