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为十天,但到今未还,我应该怎么才能拿回我的钱?

借款期为十天,但到今未还,我应该怎么才能拿回我的钱?,第1张

我的朋友他老婆向他提出离婚,具体如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笪文庆:本院受理原告孙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08年12月17日
但他在2008年9月26日向我借款数万元用于其经营的诊所经营周转,借款期为十天但到今未还我应该怎么才能拿回我的钱
在此先谢谢各位了!

位律师回复

具体你可以将他们夫妻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如果有具体的财产,你还可以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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