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我这种情况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有权降低薪水,如果病假超过半年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我是08年四月续签的两年合同,六月我却大病至今需在家休养,在生病期间我享受百分之42的病假工资,然而上个月我发现工资又低了150元,再此我想请问律师,象我这种情况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有权降低薪水?如果病假超过半年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谢谢!
位律师回复病假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病假工资,根据法律规定6个月之内,与超过6个月的标准确实不一样,上个月你工资少了的现象很可能存在。但不管怎样,你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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