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哪种违法行为,怎样解决,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反了哪些条文,如何双赔,是不是属于欺诈?
各位律师:
我07年10月份买了一台造价40万的汽车,因没有国家发改委的批文,经销商套用其他车辆的批文及合格证,并给该车报户,与该车辆车型不符,是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给我造成损失,请问这种行为怎么定性?属于哪种违法行为?怎样解决?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反了哪些条文?如何双赔?是不是属于欺诈?请您说清楚点!谢谢!
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但不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畴,故不能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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