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应该会差一些,如果我先起诉并做财产保全,那么法院在结算时会优先处理吗?

我想应该会差一些,如果我先起诉并做财产保全,那么法院在结算时会优先处理吗?,第1张

客人如果把外在的债权与公司的净资产,按正常的市价估算,也足够付清外债,如果用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我想应该会差一些如果我先起诉并做财产保全那么法院在结算时会优先处理吗
还想请教一下曾晓浩律师,如果公司没有经过正常清算解散的话,我可以要求那公司的三个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是不是,如果他们没按正常的法律程序清算,那么我就可以要求这三个股东偿还债务。(公司三个股东共同经营,三人中一个是法人代表,所有的债权、债务他们三人都是共同经手)

位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强制执行是夫妻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根据现施行的《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5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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