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要起诉我,而银行那边早知道正如开始报道的内容,我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检察院查明,今年18岁的陈某,家住南岸区,曾就读于重庆广益中学,高中还未毕业就离校闯荡社会。2008年5月,身为某银行业务员的陈某,找到广益中学的老师冉某、王某、费某、文某、夏某等五人,利用曾经的师生关系,为他们办理上海浦发银行信用卡,当年9月,又以办注销手续为由,骗取他们的信用卡信息和身份证号码。此后,陈某用冉某等人的个人信息激活信用卡,并于2008年9月10日至9月20日期间,用信用卡透支2万余元。这是重庆晚报1月9号报道的一个真实的事情,我就是其中的一名老师。我去黄桷亚派出所问过了,这案子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一直在上呈案子的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很多事情我卡上被陈某透支的六千多元才有下落。可是浦东发展银行那边今天给我发出一个告知书要求三天内把钱还清,否则要起诉我,而银行那边早知道正如开始报道的内容。我该怎么办?怎么把这件事情通过怎样的途径把事情解决好。
银行内部管理出现问题,银行由过错,银行应该承担损失,另外银行应该直接要求陈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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