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是不是可以要求最低两个朋的经济补偿呢?

解除合同是不是可以要求最低两个朋的经济补偿呢?,第1张

韩律师,
你好!谢谢你刚解答了我以下的问题。但就你的解答我还是有点疑问。
我的问题如下:
我从07年11月开始就职于一家贸易公司。该公司到现在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未购社保,现在又以经济危机为由减薪30%却不同意缩短工作时间。我们都是一周工作6天,并且周六不计加班。请问我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并未购社保以及加班等要求经济补偿吗?或是可以要求其它经济补偿?
你的解答:
1、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每月双倍工资;
2、未购社保,要求补缴;
3、支付加班费用;
4、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的疑问:
新劳动法不是规定超过一年就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吗?那么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补缴社保是不是补就职以来所以没有缴的还是从现在开始缴呢?
加班费用是不是说也是从现在开始要求支付还是以前的可以补回来呢?
解除合同是不是可以要求最低两个朋的经济补偿呢
谢谢!

位律师回复

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2008年2月至12月之间的双倍工资,如果以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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