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节假日都是国家规定的带薪日,这样子做是可以的吗,有没有跟现行法律冲突?

明明节假日都是国家规定的带薪日,这样子做是可以的吗,有没有跟现行法律冲突?,第1张

各位律师:
摘录合同内容: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乙方加班工资以乙方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1、进公司时,谈的工资例如是4000,公司从未说过这里面还分为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保密费、通讯费,这样分下来,基本工资只有1400左右,公司有些人出差时,周末和节假日加班的,公司按加一天调休一天算,不给加班工资,若辞职时未休完,公司同意折成工资的,也只是按照其中的基本工资进行折算,请问这样合法吗?有没跟现行法律有冲突?
2、还有,我们公司的月工资是按工作日计算的,节假日不算在内,例如,某月工作了20天,月工资是4000的话,就是4000除以20天来算的日工资,这样子如果请假的话,每天所扣的工资肯定就会多一些,明明节假日都是国家规定的带薪日这样子做是可以的吗有没有跟现行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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