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应该是从新签合同,合同应该是当地劳动局的标准劳动合同,如果这样,我有什么损失?
各位律师:
02至一家外企办事处,03年初与外服签服务协议,由外服代缴社保、公积金及商业保险。但是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公司现在补签合同,按劳动法的规定,我们应该取得哪些补偿?
昨天问过公司人事部门,是否可以补回以往工龄(因涉及金融危机,如果裁员的赔偿),公司说应该是从新签合同,合同应该是当地劳动局的标准劳动合同。如果这样,我有什么损失?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各位律师:
02至一家外企办事处,03年初与外服签服务协议,由外服代缴社保、公积金及商业保险。但是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公司现在补签合同,按劳动法的规定,我们应该取得哪些补偿?
昨天问过公司人事部门,是否可以补回以往工龄(因涉及金融危机,如果裁员的赔偿),公司说应该是从新签合同,合同应该是当地劳动局的标准劳动合同。如果这样,我有什么损失?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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