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人在安徽,请问必须到广州市才能仲裁吗,在安徽可以仲裁吗?
请问各位大律师:我是广州的一家企业在安徽的分公司员工。03年1月进入安徽分公司,06年12月分公司撤除,07年1月直接由广州总部管理。期间是和广州总部直接签定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现在2009年1月12日公司通知解聘我。请问我的补偿金如何计算。另外自03年进公司也没有给我们买任何保险。我现在人在安徽。请问必须到广州市才能仲裁吗?在安徽可以仲裁吗?
位律师回复你好:
1、一个半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
2、你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3、劳动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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