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流产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还有她能不能到社保中心办理生育或流产的补贴呢?
请问律师,上海市女性(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生过第一胎后,又怀孕了,然后去医院做了计划生育性流产,请问律师,她在流产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还有她能不能到社保中心办理生育或流产的补贴呢?
位律师回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