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加班费如何算,是按实发工资还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算?
律师您好:
公司在我入职7个月后拿了一份只有合同期限的空白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重要内容都没有填写,这样的劳动合同我能拒签吗?公司每个星期六都上班,但从未付过加班费,请问能不能拿到加班费及克扣工资的25%的赔偿金?该加班费如何算?是按实发工资还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算?
谢谢!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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