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法院先发出传票给女方,在男方已死亡的情况下女方因如何应对此传票?

问题三:法院先发出传票给女方,在男方已死亡的情况下女方因如何应对此传票?,第1张

男女双方为夫妻关系
问题一:男方死亡,未死亡前女方个人有股票账户与银行存款,银行存款为妻子个人借款所得,股票与银行存款是否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二:女方未继承男方其他任何遗产。
男方死亡后女方发现男方个人在外有债务,之前女方并不知情。
若问题一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得知债务状况后是否仍可以放弃继承的权利从而避免因此产生的债务?
问题三:法院先发出传票给女方,在男方已死亡的情况下女方因如何应对此传票
在此先谢谢律师们的解答!

位律师回复

1。一般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女方的2。如果债务能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女方要承担一部分3。看是什么案子的传票,应应诉。欢迎电话预约面谈咨询法律热线:13817076008陈律师上海律师,陈锦华律师,执业证号:0920032102610,复旦大学硕士,从事婚姻法研究十三年,办理过数百起国内外离婚诉讼案件,专业领域: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重婚罪的认定和辩护,遗产继承,债务纠纷,房产纠纷,劳动人事等。收费标准:面谈咨询人民币200元/小时;代写法律文书(包括离婚协议、起诉状等)1000元/件;代理离婚诉讼3000元/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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