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话,那我已经有六个月病假,请问到底该按哪个工资标准?
各位律师:
我在单位已经工作20年,我和单位签的合同期要到2010年,但因为我患强直性脊柱炎有八年了,最近半年已经连续请病假六个月。单位决定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该给我如何补偿,补偿的月工资按什么规定结算,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话,那我已经有六个月病假,工资很低。请问到底该按哪个工资标准。
如果你工资不是高出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高工资,那应要补偿你20个月的工资。每月工资应依你病假前的正常工资为准。如有疑难可随时电话联系苏州律师陈磊1377195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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