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依超过时效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请问:不做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各位律师:
06年12月29日,我在一私营企业将大拇指压断,07年1月15日出院,并在家修养。7月7日厂家和我私下协商,结清住院期间的药费和误工损失1300元并答应,只要厂子有一个人上班,都要我上班。可上班不到两月,厂家依淡季裁员为名,不要我上班。我便去乾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11月29日接到工伤认定,我随即申请伤残等级鉴定。08年6月19日,收到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7级。当天我向乾县劳动局申请仲裁,6月25日就接到超过时效,不予受理通知书。7月7日,我便起诉到法院,法院依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做工伤认定在不同机构办理,互不冲突,同样依超过时效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请问:不做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你到底申请劳动仲裁是什么是事情,是工伤保险待遇?还是厂里不要你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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