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峰律师:老板不发工资,11月15号应该发工资,老板说下个月12月15号一起发两个多月的工资?

王建峰律师:老板不发工资,11月15号应该发工资,老板说下个月12月15号一起发两个多月的工资?,第1张

王建峰律师:
老板不发工资,他是租的一个商业大厦的第四楼,我们是第一批10月23号被录用的电话销售员工,11月15号应该发工资老板说下个月12月15号一起发两个多月的工资,等到了12月15号,老板又说等到12月21号再一起发,我们就报警了,公安局的过来就立案了,并且要老板立了个字据,还按了他本人的手印和该公司的印章,字据的单子还在我们手上,老板承诺12月21号发工资,可到了12月21号,老板趁机跑路了,把东西都搬走了,钱也没发,我们找司法局,劳动局,他们都说打电话给这个老板不接,他们也没办法,一直要我们等消息,我们一直打电话给这老板,老板把我们所有员工的电话都加黑名单,然后就打不通,谁的电话也不接。据司法局和劳动局调查,该公司是注册过了的公司,我们从熟悉他的人那里了解到这个老板不发工资跑路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到处欠帐,这个公司一直存在,老板只是搬了位置,公司到现在一直没有注销

位律师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拖欠工资违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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