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本人2006年8月23日進的公司,2008年1月25日其它同事都有簽勞動合同?
各位律师:
本人2006年8月23日進的公司,2008年1月25日其它同事都有簽勞動合同,從08/1/1至09/12/31,期間由於本人請婚假,休假完上班後至今未通知要補簽,現因公司要搬遷至外省,公司有關人員告知可視為永久合同,但追溯期為1年,想要咨詢一下這段時間的薪資補償標准,多謝!
你说的意思是你休完婚假后至今公司一直没和你补签劳动合同吗?如果是这种情况,那现在公司应该付你双倍月工资的.
各位律师:
本人2006年8月23日進的公司,2008年1月25日其它同事都有簽勞動合同,從08/1/1至09/12/31,期間由於本人請婚假,休假完上班後至今未通知要補簽,現因公司要搬遷至外省,公司有關人員告知可視為永久合同,但追溯期為1年,想要咨詢一下這段時間的薪資補償標准,多謝!
你说的意思是你休完婚假后至今公司一直没和你补签劳动合同吗?如果是这种情况,那现在公司应该付你双倍月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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