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并没有用这个协议去进行担保,我想在法律上公证一下,这个担保协议不成立,我应该怎么做?
各位律师:
我于11月24日时在家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给一个同学签了担保协议。当时粗心大意没有看协议的具体内容。签了字,按了手印,并且给了他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晚上家人并不同意,我就给他打电话要求撤回。他也同意了。事后我就要求要回担保协议。但是他一直推托。后来又说这个协议丢失了,并且并没有用这个协议去进行担保。我想在法律上公证一下,这个担保协议不成立。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他已经用这个协议进行了担保,但却骗我说没有担保,我是否不再承担法律责任?应该怎么做才是合法的?
而且,如果他这个担保并不是给他本人担保,却对我说是为他本人担保,这个担保协议是否成立?我应该怎么做?
按你说的情况,很难撤回这个担保协议吧.如果债权人接受了你的担保,现在你想撤回必须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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