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是否有国家政策原因,我的违约金是该按原合同执行或是分段计算?
各位律师:
我2005年5月购商品房,按合同约定2006年12月31日交房,直到昨日才通知我们接房(2009年1月10日),当我到现场咨询时,才发现,我的合同中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按万分之一计算,而2006年签合同的其他购房人是按万分之三计算(格式合同)。请问,这其中是否有国家政策原因?我的违约金是该按原合同执行或是分段计算?谢谢!
违约金按照回头约定计算。
各位律师:
我2005年5月购商品房,按合同约定2006年12月31日交房,直到昨日才通知我们接房(2009年1月10日),当我到现场咨询时,才发现,我的合同中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按万分之一计算,而2006年签合同的其他购房人是按万分之三计算(格式合同)。请问,这其中是否有国家政策原因?我的违约金是该按原合同执行或是分段计算?谢谢!
违约金按照回头约定计算。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