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9年底将徐平的房产证归还用于抵消这40万圆,请问这样写具有法律效力吗?

于2009年底将徐平的房产证归还用于抵消这40万圆,请问这样写具有法律效力吗?,第1张

各位律师:
写借条如下:本人向徐平借40万圆整,于2009年底将徐平的房产证归还用于抵消这40万圆请问这样写具有法律效力吗

位律师回复

自行约定的房产抵押是无效的,必须要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如有疑难可随时电话联系苏州律师陈磊1377195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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