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于我父亲的遗产继承是否会造成不良后果呢?
各位律师:
大伯四伯和姑姑只是口头对父亲承诺放弃遗产的继承,但是对我父亲对于遗产的处理又加以干涉。
请问是否需要他们作出放弃遗产的书面说明呢。其具体格式应该如何写呢?是否需要他们本人去公证处作公证?
三伯(同样表示要继承遗产的伯伯)在没经我父亲的同意下已进住遗产房一个星期,这对于我父亲的遗产继承是否会造成不良后果呢?
谢谢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只要有证据表明大伯四伯和两个姑姑放弃继承权,他们就不能再要求继承房产。建议直接电话咨询赵兰振律师,联系方式:手机:1358197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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